花山法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4-12 10:16) 点击:173 |
近日,花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生效并交付执行。重庆律师 该案的发生缘起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。2018年下半年,被告人夏某某与徐某共同从深圳购买摄像头、耳机、接收器等器材用于机动车驾驶证“科目一”和“科目四”的考试作弊,并召集被告人毕某某参与。被告人夏某某、徐某提供设备,被告人夏某某、毕某负责某联系业务,被告人毕某某给考生佩戴作弊设备并在考场外答题,共同组织考试作弊。后因三人分赃不均产生矛盾,被告人夏某某害怕被公安机关发现主动退出。此后,被告人毕某某、徐某多次组织驾考理论考试作弊,并平分获利。在此过程中,被告人费某某加入其中,先后组织多名考生实施驾考理论考试作弊。直至案发,被告人毕某某违法所得55万余元,被告人徐某违法所得41万余元,被告人夏某某违法所得17万余元,被告人费某某违法所得1万余元。 该案经过法院审理,被告人毕某某等4人均犯组织考试作弊罪,被告人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被告人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宣告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,宣告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;被告人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宣告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责令被告人毕某某退出违法所得,被告人夏某某、徐某、费某某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,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,在考试中提供作弊器材组织作弊、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试题、答案、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行为,均可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。心存侥幸、铤而走险、以身试法,必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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